衡南县原晨州化工企业遗留废渣治理项目补充公告
一、变更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湖南衡招******人民政府的委托,对衡南县原晨州化工企业遗留废渣治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于2025年04月29日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现对本项目作如下补充及变更:
1、经衡南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本项目招标上限值控制价为:¥ 38915415.65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2元;施工图设计费:¥309583.33元;不可预见费:¥ 0元(备注: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且投标分项价不得高于分项价控制价。)
2、原招标文件P4页3.8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 1826 天内完成合同金额不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50%的重金属废渣治理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现变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826天内完成合同金额不低于1945万元的重金属废渣治理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如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中标业绩,投标人须为牵头人)。
3、原招标文件P17页10.1类似项目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2)评审加分要求的工程业绩:投标截止时间前1826天内完成过合同金额不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70%的重金属废渣治理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现变更为:(2)评审加分要求的工程业绩:投标截止时间前1826天内完成过合同金额不低于2724万元的重金属废渣治理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如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中标业绩,投标人须为牵头人)。
4、原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5月28日10 时00 分(北京时间)。
现变更为: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6月12日10时00 分(北京时间)。
5、原招标文件P4页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分别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现变更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委托书。
以上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特此通知。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及时下载该项目的澄清答疑文件,如有遗漏,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行政监督部门为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电话:0734-******。
3.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民政府
地 址:衡阳市衡南县三塘镇环城北路39号
联 系 人:蒋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衡招******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蒸湘区长丰大道28号汇景花园1栋1单元1704室
联 系 人:何迎辉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