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及标段名称 | ************学校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施工-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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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 | ******中学 |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 ****** |
招标人 | ******中学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
开标地点 | ******服务中心 | 开标时间 | 2025-05-21 09:30:00 |
公示期 | 2025-05-26 至 2025-05-30 | 投标最高限价(元) | ******.75 |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第一名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第二名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第三名
中标候选人名称:******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44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85
综合评标得分: 91.91
中标候选人名称:******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75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16
综合评标得分: 87.32
中标候选人名称:******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86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27
综合评标得分: 87.27
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职务: 项目负责人
姓名: 李国
证书名称: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
证书编号: 川************
职称专业: /
级别: /
职务: 项目技术负责人
姓名: 袁亮
证书名称: 职称证
证书编号: 103069
职称专业: 工民建
级别: 中级
职务: 项目负责人
姓名: 朱文旭
证书名称: 建造师证
证书编号: 川************
职称专业: /
级别: /
职务: 项目技术负责人
姓名: 袁会高
证书名称: 职称证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工民建
级别: 中级
职务: 项目负责人
姓名: 邹尼东
证书名称: 建造师证
证书编号: 川************
职称专业: /
级别: /
职务: 项目技术负责人
姓名: 谢国勇
证书名称: 职称证
证书编号: 工******
职称专业: 建筑工程
级别: 中级
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项目业主:******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四川厚裕油脂智能化精深加工建设项目
开工日期: 2023.12.18
竣工(交工)日期: 2024.6.17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85
项目负责人: 彭名阳
项目业主:******学校
项目名称:******学校教师周转宿舍
开工日期: 2022.12.15
竣工(交工)日期: 2023.08.23
建设规模:******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剪力墙结构条形基础, 地上 6 层,局部 1 层,建筑总高度 20.3m;抗震设防烈度 7 度。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姜黎明
项目业主:******学校
项目名称:******中学西校区第三期建设项目及附属工程(遂宁一中新校区改、扩建工程)主体工程增加建设内容
开工日期: 2024年3月20日
竣工(交工)日期: 2024年5月18日
建设规模: 原主体新增加部分:建筑与装饰工程、斜坡屋面层(安装工程)
合同价格(元): ******.05元
项目负责人: 谢正浩
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投标人名称:******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或 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00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或 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41
综合评估得分 或 备注 87.27
投标人名称:******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或 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38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或 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79
综合评估得分 或 备注 86.61
投标人名称:******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或 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79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或 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20
综合评估得分 或 备注 86.02
投标人名称:******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或 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88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或 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29
综合评估得分 或 备注 85.84
投标人名称:******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或 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97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或 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38
综合评估得分 或 备注 85.79
投标人名称:******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或 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58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或 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99
综合评估得分 或 备注 85.12
投标人名称:******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或 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00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或 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41
综合评估得分 或 备注 84.98
投标人名称: 四川省蓬溪县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投标报价(元) 或 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57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或 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98
综合评估得分 或 备注 84.89
投标人名称:******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或 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28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或 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69
综合评估得分 或 备注 84.83
投标人名称:******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或 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35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或 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76
综合评估得分 或 备注 84.21
投标人名称:******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或 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53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或 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94
综合评估得分 或 备注 80.94
投标人名称:******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或 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未按规定时间解密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或 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未按规定时间解密
综合评估得分 或 备注 /
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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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 项目审批部门: | ******改革局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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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主管部门: | ******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 |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变更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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