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10月 31日至 2024年11月0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府西二路六号,邮编:510800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花都区
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龙辉工业路 3 号 1 号厂房一楼部分、三楼,项目一楼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为2000 平方米,三楼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主要从事塑料瓶的生产和喷涂以及模具的生产,年生产塑料瓶 1000 万个、喷涂塑料瓶 1340 万个以及模具 1200 套。
环评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引至花山净水厂处理;间接冷却水不与产品、原辅材料直接接触,不添加药剂,可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引至花山净水厂处理。2、废气有组织:①喷漆废气、调油废气经密闭收集后进入“喷淋塔 + 干 式 过 滤 器 + 二 级 活 性 炭 吸 附 ” 装 置(TA001~TA010)处理,处理后分别通过 15m 排气筒(DA001~DA010)排放;②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1)处理,处理后通过 15m 排气筒(DA0011)排放;③丝印、烘干、烫金、涂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2)处理,处理后通过 15m 排气筒(DA0012)排放。无组织:①破碎、机械粗加工、机械精加工、喷砂、电加工、除尘和火焰处理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车间无组织排放。
公众参与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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